不得使用超過兩年度的榮譽稱號;“送旅行社責任保險”提法使用不當也不準再使用;旅行線路報價宣傳不得低于成本價。10日,山東省青島市旅游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旅游廣告宣傳工作的通知》,為旅行社宣傳提出多條禁令。
為維護正常的旅游市場秩序,青島市旅游局專門下發了這一通知。通知要求,各旅行社應嚴格按照核定的經營范圍發布旅游廣告,所發布的廣告內容必須真實。業務廣告不得用模糊、不確定用語故意誤導、欺騙旅游者和公眾。不得濫用、冒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稱和類別,不得使用本旅行社名稱以外的任何名稱。
通知要求,如旅行社刊登的業務廣告因版面原因沒有包括旅游線路、項目內容、收費等,應在相關網站鏈接并注明地址。各旅游企業刊登播放廣告時,使用的榮譽稱號必須注明獲得榮譽稱號的年份,不得使用超過兩年度的榮譽稱號。嚴禁旅行社超出經營范圍發布廣告宣傳。經營范圍不同的旅行社不得聯合刊登廣告,旅行社門市部不得單獨(或聯合)刊登廣告。有出境旅游經營權的旅行社不得委托國內旅行社經營出境和邊境旅游廣告宣傳。
通知要求,旅行社如要在各類媒體上刊登旅游廣告和報價的,必須寫明所有項目費用的構成,包括旅游路線、項目和主要內容、天數、旅游服務價格、收費和自費項目等,旅游廣告宣傳報價不得低于成本價。目前國家規定的星級飯店的等級中根本不存在“準”或“超”的概念,而“豪華”、“最好”等并無明確標準,更容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各旅行社的線路宣傳報價單上不得出現“準×星”、“相當于×星”、“同星級”和“3人標準間”等字眼,不得使用“豪華團”、“豪華空調車”、“豪華游輪”、“當地最好的××”等表述,也不允許出現模糊的旅游報價“全包”和“半包”等提法。
通知指出,目前常見的“送旅行社責任保險”等邀寵游客的不當提法也不準再使用。因旅行社責任險是旅行社為自己購買的保險,游客如果因自身原因出險,并不能得到該項賠付。應引導游客報名時購買旅游意外險。
青島市旅游局將于2008年10月13日起進行檢查,如發現2008年10月10日后仍有違規現象,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記者 劉大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