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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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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來源: 江門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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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3-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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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過去的“五一”小長假又掀起了一股旅游的熱浪。3天時間,我市共接待游客75萬人次,同比增長4.2%。然而,在旅途中,除了欣賞美景、放松心情外,游客也不時會遭遇強迫購物、維權難等鬧心事。現在好了,剛剛經中國最高立法機關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以下簡稱《旅游法》),分別對旅游者、旅游規劃和促進、旅游經營、旅游服務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監督管理、旅游糾紛處理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這些法律條款為促進旅游業健康、持續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近日,記者采訪了市旅游局相關負責人及旅游業人士,對《旅游法》進行了解讀。
江門日報記者 莊英業
景區門票漲價要舉行聽證會
漲價要提前6個月公布價格
一部醞釀30多年、歷經三次審議的綜合性法律《旅游法》,于4月25日經中國最高立法機關表決通過,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據悉,《旅游法》共設10章111條,除法律責任、附則和總則外,分別對旅游者、旅游規劃和促進、旅游經營、旅游服務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監督管理、旅游糾紛處理等內容作了明確的規定。
市旅游局副調研員楊彪表示,《旅游法》最大的聚焦點就是以人為本,保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例如,令游客深惡痛絕的“零負團費”問題,《旅游法》第三十五條就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另外,今年“五一”假期前,鳳凰古城的漲價消息成為游客關注的焦點,漲價后的鳳凰也首次遭遇了游客回落。對此,《旅游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旅游法》細致全面,規定景區門票漲價要舉行聽證會,如果是提高價格,應當提前6個月公布,這大大方便了我們的監管。”楊彪說。
旅游發展
須納入縣級以上政府發展規劃
值得關注的是,《旅游法》中還對“旅游規劃和促進”有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其中第十七條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旅游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業內人士表示,《旅游法》成為了推進旅游產業發展的一部法律。“2008年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發展產生影響,這要求我們提升第三產業的發展力度,而旅游業恰恰是第三產業當中的龍頭,因為旅游業的關聯帶動效應大,拉動產業鏈條長,資源環境消耗少。”五邑大學管理學院伍鋒博士表示,目前,我國面臨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壓力,發展旅游業將有助于加快經濟轉型、經濟結構的優化和升級。《旅游法》在此時推出恰逢其時。
《旅游法》
將降低旅游糾紛調解難度
記者在市旅游局了解到,目前江門旅游有兩大投訴焦點:一是旅游質量沒有達到之前約定的標準,比如旅行社行程規定住四星級酒店,但最后游客住的可能只是“四星級標準”的酒店;二是旅游團臨時取消或者游客臨時退團而導致的退款或賠償問題,比如游客臨時有事無法參團,旅行社是否要退款、退款多少,這常常是糾紛產生的焦點。對此,出臺的《旅游法》有詳細規定,如第六十三條中規定“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等。
“《旅游法》對旅游經營者進行規范的同時,也保護他們的合法權利,如以前因為天氣等原因導致游客必須滯留,很多游客認為應當由旅行社全部負擔,由此造成的糾紛不少。現在《旅游法》第六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楊彪說。
“《旅游法》出臺后,將大大降低市旅游局對旅游糾紛的調解難度,以往都是參照《旅行社條例》,或其他相關法律,現在直接對照《旅游法》進行處理就行了。”楊彪告訴記者,《旅游法》強調“以人為本”、“安全為重”,從立法層面為廣大旅游者及旅游經營者規定了各自的責任、義務和權利,這次《旅游法》涵蓋了旅游六大要素的方方面面,非常全面和具體,這也使得旅游行業的監督管理進入了真正的有法可依的時代。目前,市旅游局行業管理科正在加緊學習,接下來會根據省旅游局的相關政策做好對各旅游企業的相關培訓工作。
網上賣旅游產品須“曬證”
目前,不少市民通過網絡購買旅游產品,在享受網絡帶來的便利和低價的同時,也存在著許多消費隱患。對此《旅游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通過網絡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應當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業務經營許可證信息。同時,發布旅游經營信息的網站,應當保證其信息真實、準確。
江門旅行社有關人士告訴記者,隨著旅游產品日益豐富,網上預訂旅游線路將逐漸火熱,尤其是各種價格低廉的“網絡團購旅游”,但由此也帶來了相關問題。快速發展的網絡旅游市場同時也存在欺騙誘導旅游者、誠信缺失的現象,目前“黑中介”、“黑旅行社”的旅游網站很多。“這種非正規旅游網站沖擊著傳統旅行社業務,現在《旅游法》有了明確規定后,大家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趨于公平,對行業健康發展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這位旅行社人士說。
相關新聞
《旅游法》的六大亮點
亮點1:明確政府權責及分工
旅游法強調政府對于促進、規范發展旅游、保障旅游者的旅游權利、維護市場秩序的責任,并對分工、具體法律責任等做了明確的規定。
亮點2:均衡各方權益
這部法律充分吸納了各方的意見,整體的法律權利、責任、義務都比較均衡,比如針對旅游者的規定中,規定了旅游者四方面的權利、也規定了旅游者四個方面的義務,可以有效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各方的權益。
亮點3:定義旅游行業術語
旅游法對旅游行業中的一些行業術語進行了法律定義。“如‘包價旅游’、‘組團社’、‘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等。此前這些術語大都通過行業標準進行定義,知曉范圍窄、在旅游業內和消費者中沒有形成共識,通過法律進行定義,有助于在一些問題上達成共識,便于學術的分析、探討,也給實際經營帶來溝通交流的便利。
亮點4:專章規定旅游安全
針對旅游安全問題,旅游法專章進行了非常具體的說明,詳細規定了政府、旅游經營者、旅游者在旅游安全問題上的責任和義務,突出了以人為本和安全問題高于一切的指導思想。
亮點5:明確不可抗力責任分擔
在面對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合同變更、解除的處理和費用分擔進行了明確說明。政府承擔什么樣責任,游客需要承擔哪類費用,旅游經營者需要承擔怎樣的義務,都做了界定,使得類似的糾紛、爭議有了明確的法律界定。
亮點6:嚴格規范旅游從業者
旅游行業飛速發展,使得對旅游從業人員的要求會更高,此次旅游法也對旅游從業者和經營者進行了更嚴格的規范,也賦予了自我保護的權利。最后有一點特別值得提的,本部旅游法將懲罰性賠償引入旅游行業,規定在旅行社嚴重違約侵犯旅游者權益的特定情況下,需要支付旅游費用1-3倍的賠償金,這種處罰力度也是空前的,在其他產業的相應法律中也是少見的。(來源:人民網/劉佳 連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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